来源:GMZ律师团 日期:2013年04月10日
案情介绍:
陈某,某地区电信企业地区负责人,2010年6月陈某被举报贪污,举报内容为陈某妻子开设多家手机电信设备店,陈某利用职务便利给其介绍大量业务,谋取私利150万。2010年7月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其刑拘,后批准逮捕。法院两次开庭后,以证据不足退查,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GMZ律师团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先后几十次前往**市看守所会见,详细和陈某沟通,并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交换意见。在代理过程中,GMZ律师团仔细分析研究后认为陈某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该观点得到法院支持。后又在检察院改变罪名起诉后,找到关键性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不符,对陈某进行了无罪辩护。
审判结果:
最终,在辩护人长达1年的努力后,法院审理判决陈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罪名不成立,陈某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