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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陈某贪污罪

来源:GMZ律师团 日期:20130410

案情介绍:

陈某,某地区电信企业地区负责人,20106陈某被举报贪污,举报内容为陈某妻子开设多家手机电信设备店,陈某利用职务便利给其介绍大量业务,谋取私利150万。20107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其刑拘,后批准逮捕。法院两次开庭后,以证据不足退查,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GMZ律师团接受某家属委托后先后几十次前往**市看守所会见,详细和沟通,并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交换意见。在代理过程中,GMZ律师团仔细分析研究后认为陈某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该观点得到法院支持。后又在检察院改变罪名起诉后,找到关键性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不符,进行无罪辩护。

审判结果:

    最终,在辩护人长达1年的努力法院审理判决陈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罪名不成立,陈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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