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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热点话题归纳

教育体制改革

 一、背景介绍
  教育问题是每个公民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教育体制的僵化等多种原因,导致学生上学难、家长择校贵、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多种问题。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部分地方以及院校开始新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从人民大众关心的重点入手,以机制和体制传销为着力点,以以人为本的核心发展理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规划和统筹教育资源,实现人民教育为人民,坚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二、文件体系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分为三个大的方面,分别是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其中,专项改革试点又分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投入机制这十个改革方向;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四个方面;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内容按照《通知》第一部分专项改革试点的十个方面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阐述。
  三、重点措施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里面有非常多具体的措施,按照每个不同的改革方面有各种不同的方法。但是,将《通知》中的各种措施集中起来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其改革重点在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以新的制度机制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实现公平教育。同时,加快推进学期教育工作,解决入园难问题。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探索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等多种新制度新举措。
  第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建立新的教学体系和培养机制,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注重和实践的结合;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的培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办学模式体制改革。改革高校的办学模式,探索高校联合办学,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所共建等新型模式,使高校办学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同时,坚持办学模式的多元化,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力度,形成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和推动民办教育的体制改革,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办学保障体制改革。创新教师的培养机制,对教师的发展与流动进行制度性引导;建立和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及教师的等级评价机制。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经济牛市与幸福熊市

背景材料:
  2011年1月8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在广州胜利闭幕。针对一些干部远离群众的现象,汪洋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干部重物轻人,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增长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出现了干部在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牛市’中陶醉,群众却在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熊市’中埋怨的怪现象。”
现象分析:
  汪书记这生动形象的语言道出了当下我们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政理念的缺失问题
  一方面政府企业化,政府行为成了最大的企业行为,地方政府首长成了最高的企业管理人;另一方面,则是企业政府化,垄断企业在涨价上的翻云覆雨,恣意妄为,几乎成了“第二政府”,所谓的企业良心和责任,早在利益的驱使下,对民生进行着伤害。政府若将自己的政绩,若将发展的基础,建立在群众的痛苦感和民生的艰难之上,这样的政府是不称职的政府,这样的官员也是不合格的官员。
  不顾安全的GDP,浪费资源的GDP,牺牲健康的GDP,分配显失公平的GDP,显然都是人民群众不满意、不赞成、不答应的。如果与民生福利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家政服务等等,都能以科学的权重纳入核算,这样的GDP谁能不欢迎?
  二、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
  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劳资和行业等方面,就对差距影响最大的城乡差距而言:1985-2009年城乡人均纯收入差距从1.85倍增至3.33倍,而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差距则从2.2倍增至3.7倍。在居民收入占比下降且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形下,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利益“相对受损者”自然难以体验增长带来的“幸福”。
  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过程中,极少数既得利益者拿了太多不该拿的,而绝大多数弱势群体则失去了太多应该得到的。人的先天条件和智力水平有高低,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当然并不苛求财富分配的绝对平等,但我们无法容忍的是,分配机制的起点不公平。如果有些人勤劳却永远无法富有,而有些人即便懒惰也可坐享其成,如果利益分配的依据不是能力大小和贡献高低,而是身份、背景甚至是有没有一个强势的“爹”,那么普通民众的幸福从何而来呢?
  三、经济的增长模式存在问题
  从支出角度来看,经济增长可分解为三个部分: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中最终消费支出与本国居民的消费、进而与国民福祉和幸福感提升联系最为紧密。我国现有的单纯依靠外贸与投资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衍生后果是最终消费始终成为需求“短板”,而经济增长也就难以充分地转化为国内消费扩张和国民幸福感提升。
  四、社会保障严重缺失
  社会保障主要指政府针对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教育等需求所提供的保障或福利,作为社会风险的“缓冲器”和秩序维持的“安全阀”,社会保障关系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和当期的消费,关系国民对当前和未来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在社会保障供给亟待完善的前提下,很多居民很可能会迫于生计而疲于奔命,但却难以基于稳定预期而感受到生活的愉悦和充盈。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下面一些方式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保证经济的牛市与人民幸福牛市共行,切实保障我们和谐社会主义大业的顺利构建。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
  改变现行的单纯以靠GDP的行政考核方式,实行科学全面的行政考核机制;完善现行的“分权化”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适度的“财权下沉”和“事权上移”,增强地方的财政支出能力;同时,应将居民自下而上的力量和中央自上而下的力量相结合,形成对地方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绩效的科学评估模式。
  真正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在制定政策和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把推进发展与增进福祉统一起来,把创造社会财富与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统一起来,努力实现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幸福,老百姓才能分享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过上好日子,增强幸福感。
  二、构建居民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性的消费模式
  科学处理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的关系;提升消费在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二是夯实经济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基础;理顺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关系,促使“国富”更好地转化为“民富”。
  三、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以增强要素配置效率。
  增进国民幸福需要要素配置效率的持续提高,尤其是劳动者要有稳定的就业、收入和消费预期。
  四、加快社会建设以改善劳动者的谈判地位
  增加工人和农民的增收幅度,扩大工人与农民的增收渠道,更重要的是应提高工人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靠社会建设增强这两大主体的自生性谈判能力;重点发展工会和农协,就工会而言,应规避资方或行政对工会组织的过度介入,将工会真正打造成劳方开展薪酬谈判、职工培训、就业介绍的有效平台;大力扶持农业经济组织发育,在“农有、农治、农享”的基准下,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
  五、采取多元化措施缩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
  完善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减少根源的上的收入差距;鼓励人们依据自身的努力和才干获得报酬,遏制部分成员依据其制定或影响“游戏规则”的位置而获取不当收入,激励“阳光收入”而规避“黑暗收入”,形成正确的财富观;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对高收入者施行较高税率,对中收入者应通过适度降税来扩充其阶层规模,对低收入者应通过税收减免和转移支付来维持其体面生活。

廉政建设

【背景链接】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主要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是中国第一次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情况用白皮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公布,这表明中国正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政治状况,也说明中国意识到了廉政工作必须阳光化,不能回避国际视线,必须与世界的反腐败斗争接轨,与世界同步。只有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工作现状,世界反腐败格局中才能有中国的位置,中国才能和世界各国更好地交流合作,从而推动国际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标准表述】

  [权威警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周强

  [意义]

  廉政建设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它的战略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表现在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要求领导干部具有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而且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还表现在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建设。

  第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还表现在它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举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好这个方针,必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治本高于治标,预防重于惩治。

  【措施】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湖南科学、富民强省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要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起一整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及时加以推广,注重提升到制度层面,不断丰富惩防腐败体系内涵。

三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度,深挖细查和严肃处理各类突出问题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农产品涨价

【背景链接】

  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通报了对相关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2010年,我国粳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3月,各地市场上绿豆价格飙升,上涨最多的从18元/公斤涨到了24元/公斤,涨幅达三成多。

【标准表述】

  [原因]

  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长期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减少了城市郊区农产品种植面积,进而影响供应;另一方面,原来的农民进城打工,从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此外,蔬菜生产基地从大城市郊区逐步转向外地农村,流通环节增多、运输成本增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来气候条件不利,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有社会资金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

  [影响]

  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一定能够在涨价过程中得到好处。

  [措施]

  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第二,政府应当从多个层面遏制当前的农产品涨价潮。比如在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种有失公平的承包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维护农民的种植权益;在加工领域,适当降低事关民生物资行业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对不合理的物价波动及时出台抑制措施。

  第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

  第四,要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第五,要防范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不合理上升。

  一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供给,防止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升。

二是在农民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走出价格波动的困境。由于市场信息掌握在经销商手上,还要谨防一部分人在市场敏感期通过制造概念,渲染涨价氛围。

 

空巢老人

【背景连接】

年关将至,一些媒体联手发起关爱“空巢老人”的活动,又一次将这个全球性难题凸显出来。“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这是当下许多空巢老人的生存状态。

  民政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1.69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40%过着不与子女合住或没有子女的“空巢”生活,个别老城区的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已高达70%。在上海,截至去年底,共有空巢老人92.21万人,约占户籍人口老年人总数的29.2%,其中独居老人18.87万人,在全国位居前列。

  空巢现象是个全球性难题,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比例高达70%-80%。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今后空巢老人将越来越多,空巢期也会明显延长。全国老龄办2008年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指出,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不可逆转。

  人到老来盼热闹,可空巢老人长时间生活在孤寂中,生命质量堪忧。虽然多数子女有心与父母同住,但由于工作、住房、代沟等种种原因,实际上很难做到。尤其是独生子女一代,在社会转型竞争剧烈的格局下,通常无力兼顾事业和多位老人,以致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无论多么留恋,几代同堂的传统家庭模式已经一去不返;家庭小型化,必然绵绵不绝产生空巢老人。

【存在问题】

  生活保障、日常照料、精神慰藉,是空巢老人面对的三大难题,也是破解中国养老困局不可回避的三大挑战。

  在城市,随着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加上子女赡养,自有退休金的空巢老人,一日三餐开销尚属宽余。不过,目前通胀压力不断加大,生活成本明显上升,这不能不使生活质量打折扣,幸福感受挫。

  那些身体健康、腿脚灵便的空巢老人,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我照料,可一旦病患缠身,往往就起居饮食难以自理。在医院,我们常常见到一些老年夫妻,互相搀扶着,颤颤巍巍地在配药打针,那情景令人同情,却又深感无奈。随着年事渐高,空巢老人生活依赖他人的程度愈高,这是困扰老人最后生命之旅的无情重压。

  比起前两者,精神生活的寂寞孤单是折磨空巢老人的更难化解的烦恼。没人说话聊天、没有倾诉对象、没有兴趣爱好,常年的“三无”生活,使空巢老人陷入孤独、失落、抑郁、无助的情绪中,出现所谓“空心焦虑症”,进而加剧衰老,直至由心理疾患演变为生理病痛,最终被击垮。中国文明网联合多家网站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64.7%的被调查者认为空巢老人面对的最大问题是心灵孤独。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是我们认为比较理想的养老模式。要真正做到,就必须由照顾空巢老人的第一责任人--子女,与社区及专业机构联手,各司其职,在亲情抚慰的同时,配以专门服务。

  可现实情况与此大相径庭。别说照顾,许多子女都难得回家探望老人,“常回家看看”的歌唱了多少年,空巢老人的亲情呼唤又何时得到过满足?现在,有的地方已首次将对老人的精神抚慰作为子女的一项义务写入地方法规,如果能出台更多类似规定,积极倡导子女和老人就近居住,或可聊补空巢家庭的情感缺失。

【措施】

  把照顾空巢老人作为社会必备的公共品,不仅需要创新思维、转变观念,更要求政府实事实办,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据说眼下急需养老护理员,全国仅有2万多人,而实际需求量接近千万。现在有些民间资本看准“银发工程”是中国特有的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限于信贷、税收等的制约,迟迟不敢出手,政府应该网开一面,给予各种优惠,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人参与养老服务。

  万不可让庞大的空巢老人群体,渐渐沦为社会遗忘的角落。现今,人人都在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忙碌奔波,过度专注之下,不免疏忽了空巢老人偏居一隅的存在。一位独居老人在离世后多日才被子女或邻居偶尔发现,这样的报道已屡见不鲜,每每此时,人们心中的伤感就会化为一个大大的问号:怎样才能让空巢老人活得体面而有尊严?

  一个国家的真正实力不完全体现在GDP总量上,一个社会的繁荣和谐也不取决于有多少亿万富豪,而要看最底层的群体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过着什么样的日子、有无安全可靠的未来,其中就包括数以千万计的空巢老人活得是否体面、是否有尊严、是否被全体社会成员敬为长者。

从“未富先老”到“老而空巢”,我们每个人都终将在如此的社会演进中慢慢老去。最近看到报道,说不少空巢老人孤寂难忍,每天只能去坐公共汽车,从始发站坐到终点站,如此周而复始,以解心头郁闷。如果空巢老人被视为社会累赘而日益边缘化,生命质量每况愈下,乃至变成可有可无的一群,生活的精彩和人生的欢乐全与他们不相干,那岂止是老人的不幸,更是我们的悲哀!

 

政府政绩观

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经济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只有国内生产总值才是实实在在的“硬”东西,其他都是软的,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结果导致有增长无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只有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在全局上谋划发展,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纳入全局中来思考和部署,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只有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看是否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能否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从现实来看,只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可靠的,才不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既经受得住现实的检验,又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政绩观正确与否,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领导干部,无论自己感觉为一地或一部门作了多少贡献,无论这些政绩在汇报材料上写得如何辉煌、在各种会议上讲得如何动听,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的评价这个最科学、最公正、最无私的“天平”称量,都要看是否抓住了执政为民这一“总开关”。正如胡主席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二五规划解读内需问题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这一提法与以往强调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有新的变化,更加强调了消费的重要性。因此广大公务员考生在内需问题上需要更加重视。

  当前内需的主要问题:内需不旺

  内需不旺是一个长久以来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在拉动经济复苏和增长的“三驾马车”中,目前的状况是,出口长期低迷,内需“一蹶不振”,只有投资“一支独秀”。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全国为11242.85元;占10%的最低收入户为4532.88元,占10%的低收入户为6195.32元,占20%的中等偏下户为7993.67元,占20%的中等收入户为10344.70元;占20%的中等偏上户为13316.63元,占10%的高收入户为17888.18元,占10%的最高收入户为26982.13元。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全国为3660.68元,低收入户为2144.78元,中低收入户为2652.77元,中等收入户为3286.44元,中高收入户为4191.25元,高收入户为6853.69元。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等收入户及其以下的家庭均未达到平均消费水平。

  【内需不旺的主要原因】

  (一)高房价抑制内需

  就目前一线城市的房价来说,早就高于一些发达国家大城市的房价了。世界通行房价收入之比,一般是3——倍,而在我国,竟然达到十到二十几倍。现在的楼市,已经彻底把中等以下收入人群赶出购房者之列,成了富人的游戏、资本的工具、财富的吸盘和投机、投资者的赌场。据中原房产调查,目前购房者60%以上为短线和长线投资客户。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投资型需求一旦超过了25%,房地产市场将对消费起到抑制作用。事实也是如此,没有购买房屋之前,谁也不敢消费;有幸成了“房奴”,谁也没有能力消费。

  (二)现有的收入分配情况下,劳动者报酬的比例相对比较低

  在GDP中,劳动者报酬的份额在逐步下降,比如说从1995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在GDP当中的比例从51%下降到39%。但是,同时企业盈余从23%上升到31%,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劳动者报酬在分配收入结构中有所下降。

  (三)目前的收入差距比较大

  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与城市收入的差距比较大;二是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差距比较大。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我们现在的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群众对未来的消费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有钱不舍得花,为保证未来长远的支付。

  【解决内需不旺的措施】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人民群众近期消费的后顾之忧,特别是要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4)要加大刺激农村的消费

(5)加强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要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健全相关的法制,加强监督。

 

自然灾害处置应对策略

 

近年来,世界各地遭遇的地震、海啸、洪水、冰冻、高温等自然灾害,不仅比过去多得多,而且对人类正常生活的危害也愈加严重。特别是我国,近几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08年的冰雪灾害、汶川地震、09年的甲型流感、10年以来的西南大旱、北方低温,以及这些天的洪水灾害、高温等,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些自然灾害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人民不满、社会动荡。所以,在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也应当成为考生备考的重点。
  一、自然灾害概述

自然灾害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灾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自然灾害通常是剧烈的,其破坏力极大,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灾难包括了很多因素,它们会引起受伤和死亡,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相当程度的混乱。一次灾难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受害者受到的威胁就越大,事件的影响也就越大。另一个影响灾难程度的主要特征,是人们是否获得了足够的预警。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

  自然灾害会引起压力、焦虑、压抑以及其它情绪和知觉问题。影响的时间以及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尽快适应仍然是未知数。在洪水、龙卷风、飓风以及其它自然灾害过后,受害者表现出恶念、焦虑、压抑和其它情绪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持续一年。

   二、处理流程

  1. 预警。灾害来临之前,加强监测,发布预警信息。

  2. 汇报。在第一时间汇总、汇报灾情。

  3. 抢救。抢救伤者,预防次生、衍生灾害;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安置。视灾情和灾区需求,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必要时派工作组),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5. 通畅。保障灾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以便更好地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6. 维持稳定。组织力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使社会秩序井然。

  7. 宣传。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稳定人心。

  8. 重建。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
    三、试题分析
  1. 你们村接到消息会发洪水,你是村委书记,怎么办?

  【思路分析】本题是情景处理题的自然灾害类型。你的角色是村委书记,设置的情景是接到要发洪水的消息,你应该怎么处理。虽然与自然灾害有关系,但毕竟洪水还没有发生,是一种预设条件下的情景处理。实际上是考察作为一名政法干警的应变能力。

  【参考答案】

  天灾无情,面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所以,我一定要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我会立即组织村委会成员、各小组长,把消息迅速地通知到村里各家各户,同时安抚大家的情绪,让村民不要慌乱,做好洪水来临前的准备工作。

  其次,我会组织村干部们密切关注天气情况以及村里的河流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听取上级的相关指示,如果上级有相关文件也做到及时下达。

  最后,如果洪水来临,立即有序组织村民转移,选择较高的山坡,组织动员一切力量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概括说来,解决自然灾害要分两步走:采取应急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应急是短期行为,但是又是自然灾害突然爆发后首先采取的,因为这类突发性事件最大的特点在于不确定性。自然灾害爆发后,根本的做法是以人为本,救人是第一位的;要稳定人民群众的情绪,防止出现慌乱局面。第二步就是应急过去之后,要实行灾后重建,再立新家园。

楼市调控

【参考例题】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房价一直处于快速上升的状态,为防止房价呈现泡沫化上升,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政府不应该以“房价下跌幅度的多寡”作为直接调控目标,应该倾向于在遏制房价快速增长的同时,使市场秩序和市场管理更加完善,投资性消费比例趋于合理,法制化管理制度有所推进,以达到较为良性的综合调控效果。

而从短期来看,必须把“政府负责”作为此次房市新政最重要的责任,凡是不按新政要求执行的,严厉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令意识”的重要指标。

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土地财政的怪圈(比如进行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如果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负债财政”的问题,那么,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从土地上“跳”出来,从“以地生财”中跳出来,不再在房价问题上与民众“躲猫猫”,“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最后,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市民的“房产消费习惯”需要正确引导。“居者有其屋”,关键是先解决“居住”问题,属于房产“使用价值”的范畴,而不一定是“所有权”的问题。房价处于高位,短期难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共识。从政府角度看,应该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从市民角度看,量力而为之,不要高位接盘,规避泡沫风险,方为上策。

 山寨”横行

【参考例题】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在建设公共工程的过程中,兴起了一股“山寨潮”, “山寨建筑”顿时成为热点新闻,很多地方似乎什么建筑都可以拿来“山寨”一番,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公共工程”除了应当更多地走群众路线,集中民智、听取民声之外,人们更应关注一个政府在一座城市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导向”和行为“引领”作用。严格来说,政府可以建造大型的公共工程,但是政府打造“形象工程”应该量力而行,考虑百姓感受,不能无视民意呼声。不能动不动就“雷”翻群众,或“雷”倒一片。

许多“山寨建筑”其实“手笔”很大,而“山寨建筑”背后折射出的是官员头脑中扭曲的政绩观。名义上打着“民生”、“公共利益”的幌子,实则是“屁股决定脑袋”,不问计于民的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他们忽略了百姓的感受,更多的是发自内心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当建筑早已脱离了建筑学上的意义范畴,成为一种权力符号,作为了官员考核和升迁的物质载体和参考时,兴建“山寨版”建筑欲望的冲动就会不断复制繁衍。

同时“山寨”本身终究与创意无关,更难以成为一个地方不断进步的真正动力。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其实就是一张“城市名片”,应该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尽显城市的精神风貌,并且给人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力量。如果政府自身提倡“山寨”,那我们的社会又怎么会有创意?因此,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永远不可能建立在“山寨”的基础上,也不可能靠着“山寨”之作去招商引资、奔向小康。唯有立足现实国情和本地实际,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才能为社会进步注入动力。所以,无论是在宏观决策、政策导向,抑或是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应当鼓励开拓、激励创新,并且身体力行地做改革创新的推动者、践行者。唯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充满创意和活力,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进步。这就需要我们避免“山寨”成瘾症。

矿长助理的背后

【参考例题】2010年9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其中要求对“煤矿领导”要“带班下井”,但是23号文刚一下发,某地某煤矿就“迅速”地“破格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代贴矿长”轮流跟班下井,一时舆论哗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是一个信号,更是一种警示。在“下有对策”雏形初具的时候,“上有政策”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堵住空隙、打上补丁。当务之急,就得对“矿长助理”下井算不算“矿领导”下井作出明确说明。此外,对于那些雇佣专业人士担任矿长的私营矿企,其幕后的老板,也应纳入到“矿领导”的前台来。同时,“矿长助理”事件,实际上折射的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所存在的“折扣现象”。一些政策被“变通”执行,上面“风声大”,下面“雨点小”;一些政策被歪曲和修改,结果与决策的初衷南辕北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位思想和执行力,不仅使上级政策遭受“棚架”,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专家将其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一种共谋行为。它反映了当前政府组织制度环境、组织决策过程、激励机制诸方面的不兼容性及其矛盾。

【难点延伸——追问?】如果你是矿长,你会提拔一个矿长助理代替你下井吗?

可以很明确地说,我不会这样做。我认为,矿领导下井,不是“陪死”,而是“共生”。如果不安全的话,让矿长助理代替我下井,其实危险是同样存在的。虽然从现实看,很多人认为“矿领导”下井后,即便出于本能的需要,矿领导也会重视安全生产,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是不拿矿工的生命开玩笑。但是,需要重点谈的是,如果我们能有明确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样可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矿长下井”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观念的转变和责任意识的落位罢了。我个人是支持“矿长下井”的,但“矿长下井”不能解决一切的安全隐患,在“制度”和“监督”层面,我们依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拆迁何总是“冲突不休”?

【参考例题】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城市化过程中,“拆迁项目”越来越多,但是“拆迁冲突”却也越来越大,对于“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激烈矛盾,你怎么想?

【参考答案】

首先,我认为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冲突,其中一个主要矛盾根源在于“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导致了拆迁难度加大。目前,因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但控制拆迁补偿可能会加重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这是导致调控拆迁成本的难点。戴斌老师的看法是,政府需要改变“补充方式”,不要老是在“现金”上做文章,需要在就业、住房等方面有配套政策,矛盾就会少很多

坦然而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城市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政府获得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加快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因此,城市拆迁是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动态博弈的复杂过程,在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博弈中,政府从加快旧城改造,保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户利益出发,单纯提高拆迁的补偿标准,而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跟进,虽然短期内可使被拆迁户受益,但仍然会出现很多后续的问题。因此,调控补偿标准是正确的,但是千万不能忽视了拆迁的另一问题,“拆迁户”的“安置”以及“配套措施跟进”的问题。有时候,不一定全部以“货币”形式补偿“拆迁户”,合理政策性安置,也是一个很重要公共调控手段。

 “李一”的背后,谁在造神?

【参考例题】2010年8月,一位所谓的养生大师——重庆缙云山绍龙观住持“李一”,被曝光履历和“神通”多处虚假,甚至涉嫌不法行为。警方介入调查之后,这位很多人口中的“神仙”的面纱渐渐被揭开了。对于这个事件,公众开始反思:“李一”如何走上圣坛的?是谁把“李一”推上了圣坛?请考生以客观的分析,谈谈个人的看法?(答题时间限定为5分钟)

【参考答案】

其实对于“李一事件”,或许国人需要反思,为何这些所谓的“神仙”能轻易得骗过众多的群众,甚至是名人呢?或许,我国民众整体“文化信仰”的缺失是值得我们忧虑的,没有明确的“信仰”,结果很可能是换来“满天神佛”。或许,生活早已残忍地告诉我们,要生存得好一些,就得做一个看透世事随波逐流的聪明人。如果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鼓励,而骗子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就会不断有人铤而走险。那么,我们就会见到更多像“李一”这样的“假神仙”。

事实上,无论把“李一”塑造成“神仙”,还是对他“疯狂批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这都是一种“过左”或“过右”的思维。诚然,“李一”这个家伙存在“欺骗”,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了。但是从公众在“李一事件”的“曝光前”与“曝光后”的“天壤之别”,我们应该反思,公众的独立思考能力问题。在今天,客观、独立精神仍然是这个社会的稀缺品。

试想,倘若当初人们仅仅把李一看作一个普通人,想必不会被他牵着鼻子走;而今天把他还原成一个普通人,也不会这般“义愤填膺”。精神独立、思想自由是通往现代社会的人性基础。这并非什么艰深奥妙的道理,而是一个日常行为的准则,可于细微处见真章。固然拿这把尺子要求所有人遵照执行并不现实;但要看到,当一个社会普遍缺乏客观、独立精神,乃至于这种人都成了大师、偶像,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也要反思。

 不闯红灯”也能重奖?

【参考例题】某地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红绿灯、斑马线无处不在,按交通规则出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份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份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初衷是好的。从管理手段上看,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对“道德底线”的奖励(奖励市民做“本来就应该做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妥,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对原有的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产生一定的破坏。

其实,重奖“不闯红灯者”,这一套路已不是什么创新,古已有之。在春秋战国时,秦国为求强大而行商鞅变法,也用过一次石家庄市近日街头奖励现金的招数。《史记·商鞅列传》里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徙木与重金,买来了取信于民,买来了令行禁止,因而换来了秦国变法畅行,国家强盛。但是,重奖“不闯红灯者”,这招能与商鞅等量齐观么?戴斌老师认为,未必。因为时代背景是不一样,群众的思维也是不一样。所以,这个举措让人担忧,不建议广泛开展。

对付“隐性腐败”需要阳光,但不需要雨露

【参考例题】近年来,贪污腐败的形式有了一定的转变,很多腐败分子开始采用“隐性腐败”,来规避监督。对此,假如你是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你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好的建议?

【参考答案】

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这样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产生了贿赂的多样性。换句话说,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为贿赂的手段或媒介。但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贿赂终究是和利益挂钩,是行贿者用各种手段与受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仅仅将贿赂规定为财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质化贿赂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及时修订我国的法律,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甚至是给人带来利益的一切媒介。这就是防范“隐性腐败”的关键。

要想使“隐形贪官”现出原形,无处藏身,或者让使其隐形的时间缩短,中宜教育戴老师认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制约官员的权力。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改变一些官员“一人说了算”的局面,让官员谨慎用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其次,要全面推动建立官员财产等重大事项报告及公示制度,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等重大事项掌握在组织上、曝晒在阳光下,才会真正使官员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操作,一些腐败行为、不廉思想才会“现形”。综合而言,我们如果“限定权力边界”就必须要回归到“权力的来源”上来,要把权力机制放在人民监督和法制的阳光下运行,并辅以财产申报制度,以及更为严厉的惩治措施,从而加大贪腐的违法成本,使得腐败更好地处于可治理状态。

 “状元情结”与“应试教育”

【参考例题】2010年7月17号,北大和清华大学同时公布了自己学校录取状元的人数和比例,但是有媒体发现,“两校录取的状元相加”,比例已远远大于100%。“多出来的状元”是怎样产生的?引发了公众对“国人状元情结”的深刻反思,部分地区甚至出台政策“禁止炒作状元”。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支持继续统计“状元”吗?

【参考答案】

在中国这样一个考试大国里,分数依然是决定考生命运最紧要的参照,排名论座次的风气仍然流行,状元情结植根于我们的内心深处。而近些年来,社会对高考状元的炒作已到了非理性的地步。面对愈演愈烈的“状元热”,“禁止炒作状元”,或许只是一种无奈的权宜之计。在看似平等的分数线背后,往往有着许多让人深深叹息的东西。如果说成功者只是处于金字塔尖的少数状元,岂不意味大量落榜生乃至考上一般院校的学子都成了“失败者”?如果一场高考让大多数教育对象都成了失败者,这样的教育自然是不值得提倡的。

我的观点是,我支持继续“可以”宣传“状元”,但不“提倡”宣传“状元”,而且宣传时也需要把握一个“度”的原则。诚然,从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回归教育的本义来看,我们是不应该炒作高考状元,制造更大的升学压力。然而适当宣传一下高考状元、宣传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情况,是否就真的有百害而无一利呢?恐怕还需要商榷。如果让高考状元普遍“默默无闻”,人为掩盖许多优秀学子的奋斗精神,也未必不是教育的另一种损失。不久的将来,对炒作高考状元的禁令也许还会更严,对高考状元的追捧或许也会更多。与其在边禁边炒、愈禁愈炒中纠结,倒不如踏踏实实反思一下对待高考状元宣传的现有态度是否存在偏差,进而实现宣传和炒作间的平衡。

最后,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禁止炒作”,而在于调整我国的教育模式,只有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问题才会有转折与转机。

机关微博或织围脖”也能织出影响(安徽)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社会,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社会问题,参与社会管理,而社会上的一些问题都是通过微博得到处理,请谈谈微博对社会管理的影响。”

【参考例题】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很多机关纷纷建立并开通“机关微博”,甚至很多公务员及领导干部也在网上织起了微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网络公共空间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或相互对话交流或与政府对接博弈的平台。重视微博这一新兴社会管理工具的作用,利用新兴媒体的特点,使干群多元、快捷互动,既让机关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又使机关更切实地为民服务。从综合评价的角度而言,“机关微博”值得我们大声叫好,这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民众知情权”的日益兑现。而网络的迅猛崛起使官民之间的信息交换方式发生很大改变,政府的官方网站、政界人士的官方博客已成政府和民众沟通的良好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发布的门槛降低,一些重大事件发生后,微博上都有大量的新鲜信息发布。在某种程度上,微博是新闻爆料站与民间意见集散地。

如果能通过微博热情地回答网民提问,尊重社情民意的表达,容忍哪怕是一些激动的言辞、满腹的牢骚,将在很大程度上舒缓过激情绪,对促进社会和谐、警民互动、疏导民情大有裨益。但如果只是满足于其宣传阵地、表彰政绩功能,那各地市级的警务网站早就足矣,无需画蛇添足。目前微博正热,但我们同样需警惕的是,微博会不会如同曾经遍地开花的“×长热线”、“×长信箱”一样,在一阵风吹过后,照例变得冷冷清清、无人问津。

(注意:微博、低碳、幸福指数……在昨天的面试题中,各种社会热词频频出现在考题中。)

 “咆哮哥”的出现

【参考例题】2010年6月,一名网友在某市市长的留言板留言反映该市法制办公务员态度蛮横,并上传了一段录音,录音说明显示为网友与办事大厅当班工作人员当时在现场的言语冲突。留言中,这位网友把态度不佳的公务员形象地称为“咆哮哥”。对于这个现象,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其实无论是“咆哮哥”的存在并非个别,其出现绝非偶然。问题的关键是赶紧刹住“这种漠视群众的倾向”,除了平息事件给公务员团队带来的负面影响外,最重要的是以“咆哮哥”事件为契机,展开更加广泛的公务员作风建设讨论和整顿。

“咆哮哥”事件引起群众的关注和热议,对此,广州中宜的戴斌老师认为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不仅仅是类似像“咆哮哥”这样的公务员的个人服务态度、言行修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共行政机构的管理理念、运作体制以及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等问题;重要的是从运作机制上解决“咆哮哥”的根源。

幸福指数(联系第一页“经济牛市幸福熊市”

背景材料:

新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并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河南省平顶山市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把“幸福指数”纳入到了对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中。

思路点拨:

一、将“幸福指数”引入政绩考核

第一,与传统的GDP核算体系相比,“幸福指数”从国民健康水准、社会福利状况、经济产出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等多个维度,对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考核,为政府体察民情提供新的视角。第二,将“幸福指数”引入政绩考核,能避免地方政府“唯GDP”的倾向,将关注的重点从经济发展转向民生福祉,更加关注民众生活品质的改善与提高,更加以人为本。

二、让幸福与经济同步增长

淡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权重,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次,实现了执政思路的又一跨越。

幸福指数的提升,既要有普通国民因国家富强所带来的荣誉感,也要有作为其中一分子而切实感受到的幸福感。国民在国家的强盛中分享成果,是一种真实受用的幸福感。“幸福指数的提升,不仅来自民生的改善,也来自国家更加合理的分配秩序和机制安排。国民在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中获得民生的充分保障,是一种有尊严的幸福感。

三、功利趋向再现 防止幸福指数沦为地方新的“形象工程”

在告别GDP崇拜的背景下,幸福指数成为一项考量地方民生、人文的软指标,这是执政理念的进步。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河南省平顶山市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把“幸福指数”纳入到了对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中。但是,有的地方在确定幸福指数时,想当然地设定一些和百姓幸福毫不相干的内容,将幸福指数调查统计变成了数字游戏,这样带来的只能是官员的幸福、纸面上的幸福。不能只是嘴上喊幸福、“数字出幸福”,不能让幸福指数考核飘在空中,而是要将它作为真正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工具。

四、从平顶山的幸福指数看改革困境

平顶山把幸福指数引进政绩考核机制无疑是好的。过去数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唯GDP的官员政绩观,政府的基本职能偏向于单纯注重经济增长而忽略其他公共职能。这一政绩观颇受诟病之后,便出现了一些试图改变的措施。有人提出绿色GDP概念,有人提出将恩格尔系数纳入政绩考核,等等。因此,幸福指数也是矫正陈旧政绩观的一种尝试,从GDP本位转向以老百姓对社会和政府的满意度为本位。

平顶山的这一改革能否达到最初的目标也令人生疑。从大环境来说,官场上的GDP崇拜几已成风,主政者如何能够在这种大风气之下仍然坚持而不被大环境影响很受考验。我们从政策执行的困境就能看出改革的困境,只要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到地方政府这一环就会变味,所以改革推进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五、以政绩考核提升民众“幸福指数”

把群众的“幸福指数”列入干部考核,不仅仅是一个考核形式的创新,而是体现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民本意识的增强,反映了党的根本宗旨和改革发展成果惠民这一终极目标的具体落实。此举对于改进干部作风,凝聚民心民力,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非同凡响。

在当下物价高烧不退、通胀预期步步紧逼的严峻形势下,要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方面,各级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坚持以人为本,多做牵挂百姓、 惠泽民生的工作,一方面,应借鉴平顶山等地方的做法,把群众的“幸福指数”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干部更加重视民生,不断增加对就业、医疗、教育、住房、 社保等问题的投入,以不断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幸福感普遍缺失是现代人的通病

面对经济发展大潮,物质的贫乏已渐行渐远,而心灵的贫乏接踵而至,物质丰富金钱增长没有给人们带来幸福,相反疏离、焦虑、空虚、孤独、浮躁、无聊,乃至骄奢淫逸、荒诞堕落、暴力色情等将日益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关注心灵建设已刻不容缓。但愿由此入手,使人们升华心灵境界,增进道德修养,提高生活品质,建设和谐的社会,使人人都生活在幸福之中。

七、考量幸福感 更应多倾听民意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幸福感是一个系统,对这个系统来说,必须建立一个配套的评价体系,多维度、多层次地对大众的幸福进行考察。事实上,对幸福度的评价,既要有理论上的演绎,更要有现实中的实证:既要有真实数据的概括,更要有鸡毛蒜皮的点缀;既要有过去现在的纵向比较,也要有贫富比较的横向考量……之所以如此,正因为幸福感的最终评价在于百姓的民意取向,在于民间的舆情社意。

这些都告诫我们要在评价幸福感的同时保持一份应有的清醒与理性,“幸福感、满意度”不是一个大杂烩式的箩筐——所有冷冰冰的数字不能完全涵盖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任何人为的任意拔高与美化都无法遮蔽“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住房难、住房贵”等重大民生问题。

八、谨防幸福指数沦为“形象工程”

客观地说,在告别GDP崇拜的背景下,幸福指数成为一项考量地方民生、人文的软指标,这是执政理念的进步。道理很简单,相较于单调的GDP数字,关注人的心理体验与情感诉求的幸福指数,更符合人性化的需求,更有利于创造健康的精神生活。重视考核幸福指数,说明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上升了一个层次,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

用幸福指数考核干部,并不意味着取代或忽视GDP指标,也不应该在GDP与幸福指数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幸福指数与GDP指标之间的关系,公众的幸福要以物质为基础,这就离不开GDP的增长。因此,应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幸福指数作为GDP指标的必要补充,使之成为考察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重要依据。

我们应理性对待幸福指数。既要抛弃传统的唯GDP论,又要研究建立科学的幸福指数考核及实施体系。不能只是嘴上喊幸福、“数字出幸福”,不能让幸福指数考核飘在空中,而是要将它作为真正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工具。

 “房补门”事件

事件概述:

  深圳一则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发放房补的公示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而其焦点在于,公示名单中身家过亿的马化腾以及一些企业高管是否需要发放房补。深圳官方认为给马化腾们发放购房贴息属于人才激励政策,于是社会上有人支持马化腾领取购房贴息,更有人反对其领取,认为深圳这种做法有悖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深圳一则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发放房补的公示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焦点在于,公示名单中身家过亿的马化腾以及一些企业高管是否需要发放房补,被网友戏称"房补门"。深圳官方认为给马化腾们发放购房贴息属于人才激励政策,社会上有人支持,更有人反对其领取,认为深圳这种做法有悖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自古以来,国之兴,在于人;治国安邦,人才是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广泛认同了人才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以及各地方政府都开始加强了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重视,将人才竞争视为提升政府间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己成为综合竞争力的制高点。题目中提到的"房帖门"的产生正是基于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人才激励政策而产生的。

  对于深圳市政府为身价上亿的腾讯老总及一些企业高管发放住房补贴的这一做法,我认为应该全面客观地看待,应该分析此现象背后所隐含的本质问题。

  第一,城市需要人才,城市也应该采取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所以我认为深圳市制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按照政策规定来对马化腾等优秀人才进行奖励也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应该对马化腾等人进行过多的评论。

  第二,深圳市政府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来激励人才,对于马化腾这样的身价过亿的创业成功的人才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吸引力,也不能对他们产生激励作用。

  第三,由社会保障部对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更不符合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要求,会引起群众的不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房帖门"事件的产生,提醒我国各级政府在人才激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完善,在政府各职能责任方面进行优化,措施包括:

  首先,各级政府应理当优化结构、明确责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其次,完善人才奖励机制,把改革进行到位。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营造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制定科学的人才激励政策,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全面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以更好地发挥好人才作用,建设好我们国家。

  总之,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积极探索科学的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与奖励各类创新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才的带动效应,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城市是否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贴对联,燃爆竹也是我们的传统习俗。然而近年来,关于城市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一直是引起广泛讨论的话题。原因就在于“都是烟花爆竹惹的祸”。

  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新华社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月7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

  到底城市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要辩证的来看待,不能一味的说禁止或解禁。因为禁止或者解禁,都只是手段而已,不是目的,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市民过一个安详、快乐的春节。

  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到哪些支持禁止燃放的市民的意愿。一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春节本来是一个合家欢乐的节日,但是因为烟花爆竹的燃放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在这个节日为这些家庭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如果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损失持续不断,我们的春节将会成为让人心惊胆战的节日,因为不知道哪一年哪一天,自己会成为受害者。二是给市民的休息带来不便。对城市的白领而言,每一年的休息日本来就不多,在这难得的日子里,却每天充着这烟花爆竹之声,空气里总是弥漫着烟花爆竹燃放的气味。这不仅不利于休息,也给市民带了困扰。特别是一些体弱的老者和小孩子。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一些支持该传统民俗继续传承者的意见。传统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来历史文化的积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就是我们传统节日的一种习俗。作为一种习俗,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将这种文化和习俗集成和发扬下去,而不是一味的去限制甚至禁止。

  综合以上两种观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应该保持的习俗。鉴于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伤害,我认为,政府在政策的执行上要更加的人性化,不是单纯的禁止或者开放,比如北京从1993年,“禁放”规定出台,到2005年底,北京市修改规定,以“限放令”取代“禁放令”,五环路以内地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这都是政策制定上的一步步完善。甚至对于“限放令”,我建议,可以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把“限放令”,“限”的更加具体,更加合理。比如限定的时间、地点要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其目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和尊重传统民俗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从烟花爆竹的禁止与解禁,我们也可以看出,作为公务人员,在看待问题时,要客观、全面。同时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提高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各项政策经得起推敲,对得起百姓的信任。

保障性住房或“蜗居”刹车

  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并明确提出2011年中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谈谈你的看法。

    目前我国面临城市化大背景,存在着大量的住房潜在需求,房价也一直在不断攀升,这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很大压力,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今年政府报告中提出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和保障民生的决心。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一方面可以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房住;另一方面,也可以平抑商品房市场价格,有利于让更多中等收入家庭买得起房,满足民众住房需求,促进群众幸福感的提升,保障社会的安定。

  但每一项好的政策都离不开好的执行和落实。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处于大规模发展时期,在具体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报告和文件中大谈“要建多少套保障房”“保障人群将达到多少比例”等等,但在具体的项目落实中,不是迟迟没有动静,就是实际数字频频“缩水”;还有一些地方大谈细节关爱,一面却将保障房建在了偏僻遥远、交通和配套等根本无法跟上的地方。保障房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等更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将保障性住房政策具体落实到位,如何做到有效地改善民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和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中央部署的决心。在保障房开工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资金筹措、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等难题,地方政府需要的是迎难而上,抓紧规划,有序开工,确保质量,而不能见难则退。

  第二,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事关万千百姓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不仅保障各地能完成中央政府要求的“数量”,更要确保“质量”。

  第三,对于保障房建设很重要的资金筹备问题,地方政府不仅要保障资金和土地的供应,还要做出一些制度性的创新,来确保资金和土地的供应能够成为一种制度性的供应,用制度来确保保障房按质按量的完成,保证保障房分配过程当中的公平性。坚定不移地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公平分配。

总之,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各级政府一定要齐心协力把这件事情做好。

血荒

背景材料:

  昆明“血荒”,青岛“血荒”,南京“血荒”,北京“血荒”……一片“血荒”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在一些地方,医院接到了“限血令”,手术被迫推迟,病人需要自筹血源。

  思路点拨:

  一、破解血荒 应打破“旁观者效应”

  我国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无偿献血至今已有12年,但从各地频频告急的血荒来看,一个足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稳定献血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在心理学上,有一个现象被称为“旁观者效应”,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从某种意义上讲,频频出现的血荒,就是“旁观者效应”困局。很多人并非没有爱心,冷酷无情,他们在遇到车祸等需要用血的个体事件面前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但面对常规献血,公民意识和责任感被稀释,产生一种“我不去献,也有别人去献血”的集体无意识。

  无偿献血12载,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宣传献血有益身体的医学知识,加强采血安全性保障等等,但对民众责任感的培养缺乏足够重视。此外,献血管理和使用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血站人员收入不菲”、“血浆浇花”等负面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更打击了献血者的热情。

  从长远的眼光看,如此严重的血荒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它可以引发整个社会的反思,从打破“旁观者效应”着手,进一步完善献血机制。首先,采取更多的鼓励性措施,加大对献血行为的回报力度;其次,扩大宣传,积极开拓新的供血群体;此外,加强信息公开,争取让每一份献血的去处为公众知晓,满足献血者的知情权,使其感受到爱的传递。只有当我们每个人摒弃旁观者心态,真正把自己当做这个爱心社会的一分子,血荒才不会重演。

 二、血荒需从无偿献血机制上找原因

  按照法律的精神,无偿献血是一项典型的公益事业,既是公益事业,理应像慈善捐助一样,建立起一套透明的机制。公众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明白账,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费用,包括血站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与国外血站运营成本的横向比较等等。

  另外,献血者用血的制度保障也是一大问题。“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已写入法律,但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如大多地方免费用血的门槛都不低,只有深圳规定了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免费用血的报销程序烦琐,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无偿献血者只能在献血地报销用血费,异地用血报销难以实现……这些都阻碍着民众参与献血的积极性。

  要让更多人加入到献血队伍,不能靠单纯的道德说服,而应靠完善的权利保障,血荒频频,简化、优化用血报销制度须尽早提上日程。

  三、血荒的背后是制度性贫血

  归根结底,各地闹血荒的根源就在于“制度性贫血”。病患缺血做不了手术,制度造血功能不足也会令采血运作乏力,呈现疲态。当无偿献血制度遭遇具有公益性特征却又充满营利性冲动的采供血制度,整个机制陷入运转不灵几乎是不难预见的结果。

  应对血荒不仅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更重要的是对症下药,恢复和提高相关制度的造血功能。在这问题上,恐怕要在无偿献血、公益性采供血以及是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问题上作出思考与选择。据了解,在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面临血荒困扰,一些国家采取补偿献血者、规定官员带头献血等对策,相对较好地解决了供血问题。因此,参考那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在采供血制度的改进完善上是有空间的。

  四、公务员医生要带头献血

  如果说破解“制度性贫血”是一个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套“硬件”支撑,那么公务员、医务人员的率先垂范,带头献血,无疑是必不可少的“软件”之一。

  公务员和医务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理应挺身而出,带头献血。这两个群体成为无偿献血的先导人群,不仅有说服力,而且有凝聚力。既要言传,又能身教。事实上,政府公职人员、医务人员带头献血,也可视之为“国际惯例”。在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的国家,也多有官员献血等规定。期待破解血荒的努力中,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有更多公务员、医务人员的身影。

故里之争

  近年来各地的名人故里之争愈演愈烈,其中既有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名人,也有宗教、小说、神话故事中出现的名人。

  下面的新闻标题即说明了此现象:

  三省争夺“观音故里”,四川遂宁10万征代言人。

  山西“悟空故里”引争议,GDP能像水银柱向上蹿?

  三国佳丽二乔故里引发五省七地争夺。

  大淫贼成英雄?山东安徽两省三地争夺西门庆故里。

  河北两县争夺赵云故里,正定官媒社论激烈抨击临城

  朱熹的忧愁:“拜金女有人管”,“挟持名人病谁治”?

  中吉两国四地争李白故里,学术争鸣升至官方层面。

  四地争夺曹雪芹故里:名人故里争夺“第一战”。

  李白故里究竟在哪?邓小平为江油亲笔题词。

  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和不良的现象:一是打着传承名人文化的旗号争夺名人故里,表面看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竞相争抢经济利益,名人故里之争中对于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过度追求,已然将文化遗产商品化。二是兴建假文物,对文化遗产进行不恰当的商业利用和运营,过度的商业炒作和破坏性开发,使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盲目举办祭拜活动,缺乏严肃性,造成传统文化内涵被严重扭曲。四是有的地方肆意炒作一些负面的文化现象、历史人物和文艺形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因

  1.名人故里之争多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当地政府希望通过“名人故里”这一头衔来发展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通过对遗址和名人故里的修整,优化当地环境。

  影响

  1.一些地方政府把文化产业的功能、作用无限放大,而没有和当地的自然资源、文化禀赋、人文特点相结合,造成执政偏差,反映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2.名人故里之争刚出现的时候或许可以吸引无数人的眼球,但是反复的出现和炒作,就会说是民众失去新鲜感,取而代之的是反感的情绪。而当地政府想要达到的招商引资的效果,往往也会适得其反。

  对策

  1.找准本地定位和核心竞争力,引导旅游经济和地方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

  2.开展学术研究,名人故里之争的根本解决还是靠学术研究得出的结论。

  3.理性探讨,不煽动群众,不能制造地方对立情绪。

  4.合作开发,历史名人活动过的几个地区一同开发名人资源。

  5.科学甄别认定,确保文化遗产的权威性、严肃性。

  6.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

国学热

背景链接

国学热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学习的热潮。近年来,许多研究中国传统文学的学者,都呼吁、提倡,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不要忘本。这些学者以不同方式进行了不同影响的宣传,激起了中国人民对重学中国传统文化的热情。

从大学开设国学试验班到现代私塾的悄然萌芽,从“淑女学堂”的出现到孔子学院的风行,从国学博客圈的开通到国学大师的评选

国学可分为四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如饮食、服饰等;二是技术层面,如武术、中医等;三是制度层面,如历代典章制度;四是精神层面,如道德伦理标准、价值观等。

相关表述

传统文化对现代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它的许多珍贵品,许多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好东西。比如,强调仁爱,强调群体,强调和而不同,强调天下为公。特别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待人之道,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世代相传。所有这些,对家庭、国家和社会起到了巨大的维系与调节作用。

国学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中国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引发了国学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人越来越迫切需要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越来越需要表明自己民族所具有的独特价值的东西,这就激发了中国人复兴传统文化的强烈愿望。

2、海外华人的积极推动

我国每年举办的各种祭祀活动,如祭祀伏羲、祭祀黄帝、祭祀大禹、祭祀孔子等,都会有成千上万的海外华人回到祖国,共同祭祀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和道德始祖,这些海外华人的思想情感和文化认同作为一种外力,也推动了当前国内国学热的升温。

3、经济发展与社会矛盾冲突引发了国学热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急速变化的时代,是一个面临重大转折的时代,是一个多元价值观碰撞和冲突的时代。中国社会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社会财富极大增加,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在国家富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背后,很多人的精神世界和心灵家园却日益变得荒芜,通过对儒家思想、传统文化、国学的重视,来呼唤社会的道德良知,呼唤正义的力量,呼唤健全的理想人格,呼唤人性中善的本质;进而希望通过传播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达到提高全民族的整体道德素质,再现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美好宿愿。这或许也是国学热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的倡导

正是有了党和国家的大力倡导,有了学界和民间的积极配合,以德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也是当前国学热产生与兴起的社会原因。

5、学界与媒体联手,推动了国学热的勃兴

近些年来,一些高校纷纷成立有关国学、传统文化、儒释道思想的研究机构,媒体方面,阎崇年先生在《百家讲坛》讲清帝,刘心武讲红楼,易中天讲三国,王立群讲史记,等等,这些学人雅俗共赏的讲座,重新唤起了社会大众了解传统历史和文化的热情。除了电视台外,还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的积极参与和推动,譬如《光明日报》专门开设了国学版,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开设了“国学频道”,新浪网高调推出乾元国学博客圈,等等。 种种现象说明了中国人需要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也说明了传统文化在中国具有深厚的社会土壤和民间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国学热的出现是不可能的。

6、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沟通和交流

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沟通和交流,促使我们寻找自己的民族之根和文化身份,国学热应需而生。

我们应该顺应这股潮流,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社会所面临的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真正担当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历史重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传统与现代是有着血肉联系的,要主动地去改造和吸收传统,使其实现自我更新,以适应时代,为时代服务。

 “人肉”是否继续?

背景资料:

侵权责任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涵盖了当前的各种网络侵权行为,被网民称之为最有力的“武器”——“人肉搜索”将会受到法律限制。一些网民认为该法有利于公民维权,因为“只有有节制的‘人肉搜索’才能长久”。但凤凰网一项调查显示,近半网民认为“人肉搜索”不会因法律施行而减少,过半网民表示今后将继续参与“人肉搜索”。

思路点拨:

一、中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将有效遏制恶意“人肉搜索”

近年来,随着中国网民人数迅速增长,网络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肉搜索”随之而生。在杭州宝马飙车案、南京“天价烟”等事件中,网民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搜索和披露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了司法机关介入相关事件的进程。

但值得注意的是,“人肉搜索”也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例如,广西“烟草局长日记门”事件中,多名被网民称为“局长情妇”的女性被查实照片遭盗用,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人肉搜索”问题的核心是隐私权。要真正解决“人肉搜索”的问题,必须通过其他关于隐私权的立法进行完善。只有让网民、网络提供商知道什么是隐私、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隐私,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公共标准,才能在维护网络自由的同时保护公民权益。

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网络自由两者不可偏废,应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拿出更可行的标准。

二、如何看待针对官员的“人肉搜索”

事实上,人肉搜索变得扩大化、非理性化,其原因不单单在于网络世界缺少道德约束,网民不理性,缺少相关法律进行规范约束,更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民众话语权的严重缺失,民意情绪宣泄渠道的狭窄,使得人肉搜索成了一种消解渠道。而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也为人肉搜索的随时爆发埋下了伏笔。

如何消除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效应,更好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在这个信息联通日益方便、公民意识逐渐强大的年代,任何围堵注定是无法实现的,最好的办法便是疏导,人肉搜索之外,让民众拥有更多的话语权,通过话语权、表达权等的权利保障,让民意发挥作用,并且受到充分的尊重。否则,找不到这个“根子”,而一味关注于网络声讨风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压制网民声音,不利于真实民意的反映。在保障了民众的话语权的基础上,方才可能消除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

三、无节制的“人肉搜索”就是暴力

“人肉搜索”在掀翻了周久耕之后,赢得了网民的尊敬和追捧,但是,即使是对官员,“人肉搜索”也应当有所节制。不是针对任何官员都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只有针对那些有滥用公权、腐化堕落嫌疑的官员才师出有名;也不是针对某个贪官的任何私人信息都可以进行“人肉搜索”,比如针对周久耕抽高价烟、刘丽洁借用豪华车进行“人肉搜索”就具有正当性,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及公权滥用,但是,如果“人肉搜索”越过一步,进而将周久耕的亲戚住所地址、手机号都公布于众,那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了,因为这些信息与公权滥用无关。

针对官员的“人肉搜索”并非都是正义的,判断的标准在于官员的私人信息是否有涉公共利益,在官员有限的隐私权范围内,对于“人肉搜索”来说就是一个禁区。“网络暴力”的存在为官方禁止“人肉搜索”提供了极好的借口。如果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反腐手段———人肉搜索,是该有所节制了!

四、“独特的反腐功能”

人肉搜索在公民中的兴起,主要原因除了政府信息不够公开、不够透明外,还与官员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的有效约束,以及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有关。

身正不怕影子斜,正直的官员是不用担心人肉搜索的。人肉搜索这一来自四面八方的监督,不仅监督官员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而且监督其私人生活中的行为,或者由监督其私人生活中的行为转而追究其公务行为,防不胜防。由于人肉搜索独特的反腐功能,一些自身有猫腻的地方官员对人肉搜索心怀恐惧,就会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想法,但也不排除有些官员网络问政能力不强,无法适应网络监督,从而产生排斥心理。

五、人肉搜索不能一刀切

对人肉搜索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更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但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人肉搜索行为设置一个合理的法定边界。

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余地。如果公民的知情权能得到满足,如果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渠道畅通,那么人肉搜索这种监督形式,就会随之消失。

六、侵权责任法意在权利保护非反腐倡廉

要想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作用,单靠侵权责任法是远远不够的。侵权责任法只不过是出于保护权利人的考虑,强化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想更好地运用人肉搜索等手段,营造贪官污吏人人喊打的局面,还必须进一步约束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换句话说,对于侵犯普通公民的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加以删除或者屏蔽,但是,对于那些揭露犯罪的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核实信息的义务,至少应当征得信息发布者同意。如果实施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删除或者屏蔽互联网用户提供的有关信息,那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可能对互联网反腐倡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应该通过制定举报法、证人保护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滥用权利获得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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