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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张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

来源:马祥律师   时间:2020316

案情介绍

张某从事钟表买卖、维修。20172月至20175月,张某为帮客户带货,多次与同案犯林某联系,向林某购买手表,由林某将手表从香港走私入境。20186月,张某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江阴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

马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张某沟通,询问有关案情。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团调阅卷宗后,将该案进行图表化处理,梳理相关交易时间、品牌、金额、成交情况。经过分析,马祥律师认为张某参与走私的手表应为9块,而非11块,其中的两块手表并不属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完成,并就此出具《律师意见书》及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本案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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