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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
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添加时间:2013/4/18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理

4月12日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第28法庭,一起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开庭审理。审判长张雁告诉记者:“该案因符合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规定,由行政庭移送至本庭。”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合议庭围绕“被告认定原告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和被告的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公”进行审理。据介绍,像南京中院这样,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理,注重预防、注重调解、注重公平“三注重”保护在江苏各地普遍开展。自2012年以来,全省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突破万件,去年为9957件,同比增长112.2%,案件类型已覆盖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

  精准适用法律,聚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案

  2009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江苏省高级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三审合一”试点单位。全省法院在“三审合一”框架内,已审结1600多件案件,其中审结了鞠文明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李志峰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番茄花园”等一些案件,在国内甚至国际上产生一定影响。由此,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取得新突破。日前,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庭审后,一位律师不无感慨地说:“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是民族之福,法律之福,更是百姓之福啊!”

  对此,省法院分管副院长刘嫒珍认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少重复劳动,还有利于保证全省法院司法尺度统一性;不仅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知识产权,也可以有效避免错误的审判对民族产业的打击;既可以有效打击真正的知识产权犯罪,也可以有效遏制为垄断市场而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更能有效保证无罪之人不受法律追究。

  “三注重”司法保护,成各地招商引资引知“名片”

  注重预防、注重调解、注重公平,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三注重”的司法保护方式,成为各地政府与企业的招商引资、引知名片。

  预防重于救治。据常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吴建国介绍,法院分别在辖区西夏墅刀模具市场等三个市场设立了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在长江自由贸易中心等五个商贸城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常州新浩印染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拙勤说,在法官的建议下,新浩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时增加了保密约定一项:对方付一定费用,新浩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保密并承担泄密责任。结果不少企业慕名而来,业务量迅速增加。

  运用多元调解手段,实现多赢。江苏法院加强与台办、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协同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许多案件中的双方“化敌为友”,变“弊”为“利”;变“侵权”为“转让”。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举例说:“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关联案件,调解可以将关联案件‘打包’处理,均取得了‘一石三鸟’效果。”苏州高新区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9件,调撤率89%,息诉服判率达到100%,无一上诉上访。

  “知识产权还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赋予能够激励创新的垄断权的同时,又限制相关知识和信息的传播与自由利用,从而限制了自由竞争。”因此,刘嫒珍表示,维护公平正义愈发重要。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审结的1万多件案件中,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成果,坚决保护,以此鼓励创新;凡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信息,允许自由利用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胜败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江苏知识产权案,外地当事人胜诉比例非常高。据介绍,苏州高新区法院至今共判决民事案件20件,原告都为外地当事人,全部胜诉。而无锡滨湖法院和常州高新区法院外地当事人胜诉率也分别高达70%和90.1%。

  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已覆盖TRIPS协议规定所有领域

  江苏在全国各省市中,经济总量一直稳居第二位,占据全国十分之一以上;在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中连续“三连冠”。全省近年来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与促进作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委书记罗志军称赞“全省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成为全省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随着我省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大幅上升,新型知识产权不断得到法律的确认。目前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已基本覆盖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涉及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网上下载音乐、电影作品、植物新品种、申请诉前临时禁令、滥用专利权、确认不侵权等新领域。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南京市中级法院等7个中级法院拥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15个基层法院有权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全国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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